“减速带!?”
附带民事诉讼席上,王丽不可置信地抬起头。
“我婆婆一条命,在你嘴里就是个减速带?!”
审判长李军眉头一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注意法庭纪律。”
王丽却像是没听见,胸口一起一伏,眼睛死死盯著周海。
“你还敢说不知道?你怎么不说你瞎了?那么大一个人躺在那儿,你看不见?我看你就是想逃!”
她越说越急,甚至想从座位上站起来。
一旁的孙薇第一时间伸手按住她的胳膊,压低声音。
“王丽,坐下。”
她知道此时发作没有任何好处。
哭可以,但失控一定不行。
在法庭上,情绪只有被允许表达的时候才有价值。一旦越界,就会变成对方手里的材料。
可王丽显然不这么想。
她这些天被网上的同情捧得太久了,视频里她一哭,评论区便有人替她鸣不平。可法庭不是网际网路,审判长也不会因为谁哭得响就把槌子敲向谁。
法警已经走到她身侧。
李军再次开口:
“本庭再次警告,未经允许不得发言,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再有违反,本庭將依法责令退出法庭。”
王丽胸口剧烈起伏,嘴唇还在动,终究被孙薇按回了座位。
直播间里,罗小翔看到文字同步,表情变得微妙。
“这个反应……可以理解,但对家属方没有帮助。”
弹幕却开始跑偏。
【减速带:人在车库躺,锅从天上来。】
【什么地狱笑话,確定不是故意的?】
【我原本是支持王丽的,但突然一想,貌似我也天天会压减速带……】
罗小翔咳嗽一声。
“严肃点,这是刑事庭审。”
他说完自己也停了一下。
“不过,辩护人问出这句话,是有目的的。”
法庭內。
吴良没有看王丽,仿佛刚才那一通哭闹和他没有半点关係。
他只看著周海,继续发问。
“案发当天,你出车库时车速大概多少?”
周海想了想。
“不知道具体多少。”
检察官张建抬起眼。
这个回答听著很弱,可吴良点了点头。
“你不知道具体数字,那你能描述吗?快,还是慢?”
“慢。”周海说,“车库上坡,快不起来。”
“你开出车库时,有没有低头看手机?”
“没有。”
“有没有和车內其他人说话?”
“车里只有我一个人。”
吴良停了一下。
“你在车头越过坡道前,有没有看到前方躺著人?”
“没有。”
“有没有听见呼救、喊叫、敲击车身,或者其他能提醒你车前有人的声音?”
“没有。”
吴良问得很慢,周海回答得也很慢。
他没有替自己发挥,也没有说“我一定没错”这种绝对的话。
张佳景作为律师助手坐在辩护席后面,忽然明白吴良这二十多天为什么反覆让周海练习回答要点。
普通人一进法庭,最怕的就是一慌就想解释。一解释,就容易把没见过的说成好像见过,把不知道的说成好像猜得到。
直播间里,罗小翔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周海的回答很克制。”
“这应该是经过辩护人提醒的。他没有抢结论,只回答事实。刑事庭审里,这种回答反而最安全。”
弹幕短暂沉默。
之前骂周海装死的人,一时间找不到新的骂法。
吴良转向审判席。
“审判长,关於被告人周海是否存在预见可能,我方申请出示第一组辩方证据。”
李军看向公诉席。
张建正低头翻看材料。
“辩护人,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吴良拿起一只u盘。
“证据一,绿苑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公共监控录像,来源为小区物业监控室,由公安机关调取,我方依法申请复製。”
“证据二,同地点、同时间段、同车型驾驶视角模擬录像,拍摄时间为案发一周后清晨六时二十分至六时四十分,拍摄人员为辩护人及助理,物业保安在场。”
“证明目的为:案发地点客观存在视野盲区,被害人当时所处位置及覆盖物顏色,在驾驶员正常视角下难以被发现。”
张建立刻起身。
“审判长,公诉人对证据一来源无异议。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关联性需发表意见。该录像为辩方自行拍摄,案发时天气、光照、车辆状態、被害人体態均无法完全復现,不能直接等同案发现场。”
这话说得很稳妥,不带情绪,也没有丝毫轻视之意。
张建要打的点很明確:模擬录像可以看,但不能让法庭被录像带著走。
孙薇也站起身。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补充意见。辩方自行模擬画面应严格限定证明范围,不能据此推导被告人当时必然无法看见被害人。”
李军点头。
“辩护人意见?”
吴良笑了笑。
“同意。”
此言一出,法庭內几个人都愣了一下。
张建眉头微动,他准备好的第二轮意见还没出口,就被这一句“同意”堵了半截。
吴良道:
“我方从未主张这段模擬录像能够百分之百復现案发经过。它只证明一件事。”
“正常驾驶人无法预见这种风险。”
他抬头看向审判席。
“而公诉机关若要指控周海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证明他应当预见,並且能够预见。”
“如果一个风险在当时的环境下对正常人不可预见,那就进入了《刑法》第十六条的评价范围。”
他说到这里,声音才稍稍提高。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並非出於故意或者过失,由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张佳景眼睛亮了一下。
来了。
从这句话开始,案子才真正进入吴良的节奏。
李军沉吟片刻。
“准许播放。请书记员协助。”
大屏幕亮起。
第一段,是案发当天清晨的公共监控。
画面略暗。
绿苑小区的地下车库出口,周海的银灰色轿车缓缓上坡,车灯扫过坡道边缘。
隨后,车辆轻轻一顛。
没有急剎。
没有加速。
它以一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速度开了出去。
因为如果没人知道那里躺著一个人,这段画面就只是千千万万个早高峰里,某个男人开车上班的早晨。
第二段,则是吴良拍摄的模擬录像。
镜头从驾驶位拍摄。
车头上坡,引擎盖抬起。
坡顶之后,前方地面被遮住一截。
等到被深色毛毯覆盖的人影进入视野时,车头已经距离它极近。
再加上清晨的光线,毯子和地面几乎黏在一起。
旁听席里有人下意识皱起眉。
“这,好像確实看不到。”
“如果是我在开车…哎哟,不敢想啊。”
“我怎么觉得他说的还真有道理啊。”
“……”
被告席上,吴良没有急著说话。
他等视频放完,才转回身来,面向审判席。
“审判长,关於死者刘桂芳长期在小区公共道路、车库周边睡臥一事,我方申请出示第二组证据。”
“包括物业劝阻记录、社区调解记录、民警出警记录,以及物业通知家属到场处理的登记表。”
李军问:
“证明目的?”
吴良语气平稳。
“证明刘桂芳长期存在异常睡臥行为,物业、社区、民警曾多次联繫其家属,提醒其家属加强照护。”
听见这话,对面坐著的王丽浑身一震。
吴良没有看她,语调逐渐提高。
“同时证明,真正长期掌握死者危险行为模式的人,实则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