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成浪荡子
底色 字色 字号

1.穿成浪荡子

    1800年的伦敦,正处在乔治王时代的尾声,工业革命的萌芽在城市的肌理中悄然生长,却尚未驱散中世纪遗留的浑浊与杂乱。这座拥有超过一百万人口的欧洲第一大城市,容纳著不列顛近十分之一的居民,街道如同一张被隨意拉扯的网,交织著財富与赤贫、秩序与混乱
    街上的行人形形色色,穿著各异,勾勒出当时伦敦的社会图景。贵族与绅士们穿著笔挺的燕尾服,头戴高顶礼帽,手持文明棍,步履从容,他们大多走向西区的宅邸或市中心的商铺,脸上带著傲慢的神情,对路边的乞丐与流民不屑一顾;贵妇人们则穿著宽大的 hoop裙,裙摆上装饰著蕾丝与缎带,头戴精致的 bonnet,由僕人搀扶著,或是乘坐轿子,小心翼翼地避开街道上的污泥与杂物,生怕弄脏了自己的衣物。
    街道的设施简陋而粗糙,儘管18世纪后期的“铺路法案”已推动街道改善,部分主干道铺设了平整的石板,增设了排水沟与路灯,但大部分区域依旧落后。路灯是简陋的油灯,由住户分摊费用维持,傍晚时分,点灯人会沿街点亮它们,昏黄的灯光微弱地照亮路面,如同鬼火般摇曳,勉强能看清脚下的路,却无法驱散街巷深处的黑暗,也无法阻止街头犯罪的发生——武装抢劫与盗窃在街头屡见不鲜,鲍街捕快们穿著制服在街头巡逻,却难以遏制混乱的局面
    杜根*康恩贝穿著一件大斗蓬,冒著穿过大马路,拐进一条小路上,几个拐弯之后,来到一家小剧院门前。
    看门人是个光头大汉,他粗野地伸出手臂拦住了杜根的去路。
    杜根掀开斗篷的帽子,一脸不耐烦地望向对方。
    “查理,是我。”
    “噢,是您。”壮汉收回手臂,双手交叉垂在小腹。
    杜根走进剧院,熟门熟路地来到二楼包厢坐下。
    一楼舞台上,几个年轻的姑娘正在卖力歌唱。
    不过,杜根对她们唱的《李尔王》的歌剧毫无兴趣。
    几分钟之后,一个穿著还算乾净的中年妇女敲门,然后进入包厢,“杜根少爷,今天歌舞团新来了几个姑娘,还是老规矩,一小时六个便士。”
    杜根不耐烦地说道:“滚出去,我在等人。”
    妇女赶紧唯唯诺诺地出去了,生怕得罪財神爷。
    不一会,一个穿著脏兮兮夹克,带著一顶半旧尼帽子的半老头走进了包厢。
    “你怎么才来?”杜根不满地说
    “您要加工的什么膛线,你是知道的,那是技术活。”半老头咧开嘴似笑非笑。
    杜根看著他嘴里的龋齿和缺牙造成的窟窿,只觉得一阵噁心。
    “10英镑。说好的价格。”杜根把一个小口袋甩给半老头。
    “您可能没听清楚我说的话,也许是被美妙的歌声吸引了吧。”半老头把口袋捏了捏
    “诚信是商业的基础,班克斯,你懂不懂?”杜根对班克斯这个老头坐地起价的行为很不满。
    班克斯却满不在乎,“这是技术活。为了给你的枪管內壁刻上什么膛线,我弄伤了我的手,至少一个月不能干活了。”
    班克斯举起右手,向杜根展示脏兮兮的绷带。
    “把你的脏手塞回你的皮燕子里去。”杜根能问道班克斯的受伤有一处噁心的屎臭。然后从口袋里掏出几个硬幣,“拿上你的钱,赶紧走。”
    “好吧,我保证你以后都不会见到我了。”班克斯看见钱,顿时眼睛一亮,收下钱之后,就把一个木匣子递给了杜根。
    然后,班克斯把帽子的帽檐往下压了压,走出了包厢房门。
    杜根隱约能听到班克斯在说:“嘿,珍妮佛,一个小时,六便士。”
    “人渣。”杜根不懈地啐了一口,然后小心翼翼地打开木匣子。
    里面静静地躺著一支燧发手枪,枪声是胡桃木的,还上了油。
    杜根在確认枪里没子弹,也没火药之后,调转枪身,眯著眼睛朝枪管里看去。
    四条膛线整齐的环绕著枪管。
    “这个臭虫看起来手艺到不错。”杜根对收到的东西很满意。
    然后杜根將枪重新放回木匣子,將木匣子夹在腋下,离开了剧院。
    走出大门时,就看到班克斯领著一个年轻姑娘正在往后巷走。
    杜根重新回到大马路上,一辆马车早就在路边等著了。
    杜根拉开车门,跳进车厢,喊道:“阿尔多,去郊外。”
    “好的,少爷。”车夫答应了一声,驾著马车往郊外去了。
    是的,就是大家想的那样,这位杜根少爷是个穿越者。
    杜根*康恩贝,今年二十一岁。
    三天前,他还是二十一世纪一个普通的中国青年,再睁眼,灵魂便挤进了这具与他同名的英伦躯壳里。
    原主是康恩贝伯爵家的次子,生得眉目俊朗,家世优渥,却也是整个伦敦上流社交圈里声名狼藉的浪荡子,赌场常客、赛马场输家,更有数不清的风流韵事闹得人尽皆知,贵族小姐与夫人之间的桃色传闻一桩接一桩,早已把里夫斯家族的脸面丟了大半。
    就在几天前,这位傲慢的杜根少爷答应了一桩决斗的挑战,对方也是伦敦一位伯爵家的里弗斯伯爵家的三儿子,肯*里弗斯,对方同样是紈絝子弟,双方为了一个歌剧院的女歌手爭得脸红脖子粗,最后,肯向杜根扔出了白手套。
    “杜根,我要和你决斗。”
    “肯,你死定了。”杜根毫不犹豫地捡起了白手套。
    不过,杜根也不是傻瓜,肯这个傢伙身高一米八五,体重將近220磅(约200斤),而自己身高才一米七五,体重只有190磅,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
    所以杜根提出用手枪对决的方式决斗,而不是肯提出的用剑决斗。
    现在,杜根摸著手里的手枪,心中暗道:“还好这个身体原来的主人也不傻。”
    杜根穿越过来的时候,距离决斗的日期还有三天,为了確保自己能贏,杜根花大价钱找到伦敦黑市有名的班克斯给自己决斗用的手枪刻上了膛线。
    班克斯也不客气,狮子大开口,要了20英镑的天价。
    不过,好在物有所值。
    在郊区,杜根用手枪进行了试射,连续三次都精准命中目標。
    “肯,你个死肥猪,你死定了。”
    杜根轻描淡写地吹掉了枪口的硝烟。
上一章 回书页 下一章 加入书签

设置

字体大小